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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972048
公佈日期 : 2025/12/04
採購單位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採購案號 : T113056CB
採購名稱 : 114年環境清潔維護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1700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113056CB
採購名稱:114年環境清潔維護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5F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432986
傳真號碼:(02)234329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2/30
截止收件日期:2025/01/06
開標日期:2025/0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80,000 元
Email:ycchen06@boc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需求業務單位(標案內容)聯絡人:許小姐,聯絡電話:02-33435516。 二、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四、納稅證明:(一)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二)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三)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五、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六、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現場、郵寄或書面文件方式領標。 七、本案招標文件如有修正或補充,將於本網站公告,投標廠商請於本案公告期間持續注意有無修正或補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八、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召開評審會議之時間、地點及方式,本局將另行通知。 九、經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十、本案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款規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廠,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公告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應優先採購;復依該法第69條第2款規定: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例。續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7條第2項第2款規定:經公告程序,邀請不特定優採廠商及非優採廠商投標,於招標文件載明依第9條(最有利標)規定,優先決標予優採廠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需求業務單位(標案內容)聯絡人:許小姐,聯絡電話:02-33435516。 二、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四、納稅證明:(一)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二)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三)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五、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六、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現場、郵寄或書面文件方式領標。 七、本案招標文件如有修正或補充,將於本網站公告,投標廠商請於本案公告期間持續注意有無修正或補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八、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召開評審會議之時間、地點及方式,本局將另行通知。 九、經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十、本案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款規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廠,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公告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應優先採購;復依該法第69條第2款規定: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例。續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7條第2項第2款規定:經公告程序,邀請不特定優採廠商及非優採廠商投標,於招標文件載明依第9條(最有利標)規定,優先決標予優採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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