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793892
公佈日期 : 2024/04/25
採購單位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採購案號 : 113050A
採購名稱 : RS41無線電探空儀的觀測項目展延與應用(1/2)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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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37343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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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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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8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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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50A
採購名稱:RS41無線電探空儀的觀測項目展延與應用(1/2)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康惠淇
連絡人電話:(02)23491029
傳真號碼:(02)2349102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3/1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3/26
開標日期:2024/03/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00,000 元
Email:hueici@cwa.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立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代替設立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公立大學得免檢具納稅證明;私立財團或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應檢附結算申報書。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3.廠商信用之證明(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免附)。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大氣觀測組承辦人:康惠淇 電話:02-2349-1029
2.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本機關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5.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1家以上之廠商投標即當場進行審查,資格符合需要者擇期簡報,俟評審出最符合需要廠商後,再行辦理議價程序,投標廠商請準時參加,不另通知。
7.本案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 113 年決標日至113 年12 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其他:
第1期:決標次日起3工作天內,完成政府部門研究計畫基本資料表登錄。
第2期: 113年6月28日前提送期中報告初稿6份與電子檔1份,113年8月9日前繳交期中報告定稿6份及電子檔各1份給本署。(若期中報告初稿通過查驗且無須修改增補,即可以原交付之期中報告初稿做為期中報告定稿,無須另行交付期中報告定稿。)
第3期:113年11月15日前提送期末報告初稿6份與電子檔1份,113年12月31日前繳交期末報告定稿6份及電子檔各1份給本署。(若期末報告初稿通過審查且無須修改增補,即可以原交付之期末報告初稿做為期末報告定稿,無須另行交付期末報告定稿。)
8.【更正招標公告】
(1)本案在電子領標之「01.招標投標文件_113050A」、「05.投標須知_113050A」、「10.投標封_113050A」已有異動,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上網領異動標;其餘招標文件不變。
(2)在更正公告日前,已投標之廠商應領回投標文件再行投標,未領回者該投標文件不得參加本次開標。
(3)本次公告更正延長等標期,投標截止時間為113年3月26日17時00分,開標時間為113年3月27日11時00分;原投標及開標地點不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大氣觀測組承辦人:康惠淇 電話:02-2349-1029
2.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本機關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5.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1家以上之廠商投標即當場進行審查,資格符合需要者擇期簡報,俟評審出最符合需要廠商後,再行辦理議價程序,投標廠商請準時參加,不另通知。
7.本案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 113 年決標日至113 年12 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其他:
第1期:決標次日起3工作天內,完成政府部門研究計畫基本資料表登錄。
第2期: 113年6月28日前提送期中報告初稿6份與電子檔1份,113年8月9日前繳交期中報告定稿6份及電子檔各1份給本署。(若期中報告初稿通過查驗且無須修改增補,即可以原交付之期中報告初稿做為期中報告定稿,無須另行交付期中報告定稿。)
第3期:113年11月15日前提送期末報告初稿6份與電子檔1份,113年12月31日前繳交期末報告定稿6份及電子檔各1份給本署。(若期末報告初稿通過審查且無須修改增補,即可以原交付之期末報告初稿做為期末報告定稿,無須另行交付期末報告定稿。)
8.【更正招標公告】
(1)本案在電子領標之「01.招標投標文件_113050A」、「05.投標須知_113050A」、「10.投標封_113050A」已有異動,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上網領異動標;其餘招標文件不變。
(2)在更正公告日前,已投標之廠商應領回投標文件再行投標,未領回者該投標文件不得參加本次開標。
(3)本次公告更正延長等標期,投標截止時間為113年3月26日17時00分,開標時間為113年3月27日11時00分;原投標及開標地點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