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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93766
公佈日期 : 2024/04/25
採購單位 :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04162
採購名稱 :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113年基層幹部地方建設考察及節能減碳宣導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9649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04162
採購名稱:臺中市龍井區公所113年基層幹部地方建設考察及節能減碳宣導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機關地址: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泉里沙田路四段24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楊涵青
連絡人電話:(04)26352411#1221
傳真號碼:(04)2636185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4/0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4/15
開標日期:2024/04/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20,000 元
Email:throw9374@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政府立案登記或設立廠商並具備有合格證件,營業代碼為J902011旅行業且無不良記錄者及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規定者。 **廠商投標時應附文件: 1. 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代碼、項目為J902011旅行業)。 2.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旅行業執照(綜合、甲種、乙種旅行業執照均可)。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附註規定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投標廠商有附註事項第8項情形者,請填寫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4.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5. 總標單及廠商報價單。 6. 電子領標憑據。 7. 企劃書(含報價內容)。 **餘詳投標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履約時間期限:113年6月15日(含)以前 備註: 1.活動日期:113年6月15日(含)以前(日期由廠商先行訂定,應安排3天2夜行程,活動日期請避免週休二日)。 2.以上廠商所定日期,如遇有天候或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本所得要求得標廠商擇期辦理;得標廠商如因事故需變更日期,應敘明原因,函報本所同意後辦理,本所有同意與否之權利,廠商不得異議。 **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亦應重新領標。 **請廠商依招標文件或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若依前項未到場之廠商,經機關通知廠商起算2小時內未派員到場參加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者,視同放棄。 **評審會議時間:本案於開標時間資格審查通過後辦理評審會議。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餘詳投標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之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履約時間期限:113年6月15日(含)以前 備註: 1.活動日期:113年6月15日(含)以前(日期由廠商先行訂定,應安排3天2夜行程,活動日期請避免週休二日)。 2.以上廠商所定日期,如遇有天候或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本所得要求得標廠商擇期辦理;得標廠商如因事故需變更日期,應敘明原因,函報本所同意後辦理,本所有同意與否之權利,廠商不得異議。 **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亦應重新領標。 **請廠商依招標文件或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若依前項未到場之廠商,經機關通知廠商起算2小時內未派員到場參加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者,視同放棄。 **評審會議時間:本案於開標時間資格審查通過後辦理評審會議。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餘詳投標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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