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793649
公佈日期 : 2024/04/25
採購單位 : 南投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131105001B
採購名稱 : 113年度農、市地、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及區段徵收區公共設施改善委託測設及監造技術服務案(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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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1259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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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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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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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1105001B
採購名稱:113年度農、市地、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及區段徵收區公共設施改善委託測設及監造技術服務案(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南投縣政府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鄭光哲;李家穎
連絡人電話:(049)2222106#1951.2513
傳真號碼:(049)22350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3/07
截止收件日期:2024/03/18
開標日期:2024/03/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11,200 元
Email:yc95830@nantou.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土木或結構或水利或水保技師事務所或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具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之顧問公司(聘有土木或結構或水利或水保技師)(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現場購買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憑據之紙本並請詳閱電子領標說明。
3.依據本府109.12.03投稅消字第109056234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5.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6.副本抄送本府為民服務科、採購中心。
7.本案編號:準12。
8.本案採序位法辦理評選(採個案固定服務費率100%給付契約價金),各標次契約總額上限詳投標須知第6點,依服務建議書評選優勝廠商,擇前2名優勝序位優先依序辦理議價(約)。
9.閱覽圖說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10.本案評選日期:開標後當場宣佈併另函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履約期限]:各工程委託設計案,甲方以函文通知乙方開工,開工日以發文日次工作日起計(餘詳契約書第7條)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現場購買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憑據之紙本並請詳閱電子領標說明。
3.依據本府109.12.03投稅消字第109056234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5.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6.副本抄送本府為民服務科、採購中心。
7.本案編號:準12。
8.本案採序位法辦理評選(採個案固定服務費率100%給付契約價金),各標次契約總額上限詳投標須知第6點,依服務建議書評選優勝廠商,擇前2名優勝序位優先依序辦理議價(約)。
9.閱覽圖說地點: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10.本案評選日期:開標後當場宣佈併另函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
[履約期限]:各工程委託設計案,甲方以函文通知乙方開工,開工日以發文日次工作日起計(餘詳契約書第7條)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