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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793326
公佈日期 : 2024/04/25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30028725
採購名稱 : 113年度高雄市省道交通號誌增設改善委託設計監造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62772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028725
採購名稱:113年度高雄市省道交通號誌增設改善委託設計監造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郭亮均
連絡人電話:(08)7893456#1408
傳真號碼:(08)789427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4/1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4/16
開標日期:2024/04/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9,800 元
Email:cheng1622@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交通工程。b. 交通工程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符合以上其中一項。
附加說明 :
一、標案若需繳納押標金(無則免),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機關全銜為: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書寫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分局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 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四、本採購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但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為之。(開標日亦順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五、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買取得。(之前有流廢標之招標文件請勿再使用,須購買最新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違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六、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七、本局、分局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政風室(電話:08-7862181、傳真電話:08-786218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標案若需繳納押標金(無則免),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機關全銜為: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書寫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分局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 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四、本採購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但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為之。(開標日亦順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五、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買取得。(之前有流廢標之招標文件請勿再使用,須購買最新公告之招標文件投標)。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違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六、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七、本局、分局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政風室(電話:08-7862181、傳真電話:08-786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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