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793294
公佈日期 : 2024/04/25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採購案號 : 11361A0024
採購名稱 : 「淨零建築智慧化暨產業溝通轉型升級計畫」業務委託之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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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300821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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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1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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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61A0024
採購名稱:「淨零建築智慧化暨產業溝通轉型升級計畫」業務委託之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3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王鵬智
連絡人電話:(02)89127890#220
傳真號碼:(02)8912783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3/07
截止收件日期:2024/03/18
開標日期:2024/03/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300,000 元
Email:9d1899@abr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相關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三、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該廠商列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下載路徑為:本所網站/資訊與服務/各類申請書表下載/(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本所網站/公告專區/政府資訊公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份揭露」供公眾線上查詢。
五、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投標須知33條)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需包括「建築」或「節能」或「環境控制」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或最近一期(前一期)結算申報書。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建築」或「節能」或「環境控制」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3.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建築」或「節能」或「環境控制」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立案證書、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文件。
4.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應設有「建築」或「節能」或「環境控制」等相關系、所、中心,並應檢具學校或機構出具之同意書。
5.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6.公立研究機構及公立大專校院,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委託代理授權書(如非負責人出席者應附)。
(四)其他證件:本標案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相關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三、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該廠商列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下載路徑為:本所網站/資訊與服務/各類申請書表下載/(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本所網站/公告專區/政府資訊公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份揭露」供公眾線上查詢。
五、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投標須知33條)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需包括「建築」或「節能」或「環境控制」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或最近一期(前一期)結算申報書。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建築」或「節能」或「環境控制」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3.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建築」或「節能」或「環境控制」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立案證書、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文件。
4.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應設有「建築」或「節能」或「環境控制」等相關系、所、中心,並應檢具學校或機構出具之同意書。
5.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6.公立研究機構及公立大專校院,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委託代理授權書(如非負責人出席者應附)。
(四)其他證件:本標案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