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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10271
公佈日期 : 2021/11/08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採購案號 : 1109024
採購名稱 : 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稻香身障社區長照機構(日間照顧)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849321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9024
採購名稱: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稻香身障社區長照機構(日間照顧)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楊雅婷/身障科陳怡樺1999轉2267或2268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1646
傳真號碼:(02)2720655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8/27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22
開標日期:2021/09/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324,590 元
Email:ha_sgyating@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檢附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應載明辦理長期照顧服務。 3.決議申請社區式長照機構籌設許可之會(社)員(代表)大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主管機關同意其辦理社區式長照機構之核准函影本。 (二)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檢附開業執照影本或設立許可影本或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及章程(應載明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並應檢附主管機關同意其申請社區式長照機構之核准函影本。 (三)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檢附開業執照影本,及其所營事業登記預查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應載明辦理長期照顧服務。
附加說明 :
注意:廠商投標請詳閱招標文件規定,如有任何疑問,請於出發投標前詢問完成。投標請列印「投標封套」(請填妥廠商資料)黏貼於紙袋或紙箱等不透明容器上,裝入「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廠商聲明書」、資格文件、服務建議書..等資料密封包裝後,於截標期限前送達本局簽收(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送達者無效)。另因本府市政大樓實施門禁管制,且進入本府均需全程配戴口罩,請投標廠商參與投、開標作業時,應預留相關作業時間,以免遲到損及自身權益。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如有領標或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下載等操作問題,請洽詢中華電信客服0800-080-512。 *註:將視疫情警戒情形,配合本府政策機動調整收受投標文件地點為本府1樓中央東區服務台。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其他須知]: 一、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5萬元。 二、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最優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三、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應徵得本局同意後始得履約,廠商未遵守本契約而衍生損失者,本局不負賠償責任。委託經費應俟完成法定程序,依臺北市議會通過之預算及審議意見辦理。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 (部分)標的應徵得本局同意後始得履約,廠商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局不負賠償責任(詳契約第九條)。另續約規定詳契約第十九條。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1日以1日計)9月3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對疑義處理之結果,將於110年9月14日前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有關招標標的或廠商資格問題請洽身障科27208889轉2267或2268陳怡樺小姐。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注意:廠商投標請詳閱招標文件規定,如有任何疑問,請於出發投標前詢問完成。投標請列印「投標封套」(請填妥廠商資料)黏貼於紙袋或紙箱等不透明容器上,裝入「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廠商聲明書」、資格文件、服務建議書..等資料密封包裝後,於截標期限前送達本局簽收(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送達者無效)。另因本府市政大樓實施門禁管制,且進入本府均需全程配戴口罩,請投標廠商參與投、開標作業時,應預留相關作業時間,以免遲到損及自身權益。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如有領標或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下載等操作問題,請洽詢中華電信客服0800-080-512。 *註:將視疫情警戒情形,配合本府政策機動調整收受投標文件地點為本府1樓中央東區服務台。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其他須知]: 一、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5萬元。 二、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最優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三、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應徵得本局同意後始得履約,廠商未遵守本契約而衍生損失者,本局不負賠償責任。委託經費應俟完成法定程序,依臺北市議會通過之預算及審議意見辦理。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 (部分)標的應徵得本局同意後始得履約,廠商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局不負賠償責任(詳契約第九條)。另續約規定詳契約第十九條。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1日以1日計)9月3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對疑義處理之結果,將於110年9月14日前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有關招標標的或廠商資格問題請洽身障科27208889轉2267或2268陳怡樺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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