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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572488
公佈日期 : 2018/12/26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G107016
採購名稱 : 108年度新店區公所經管市民活動中心及四十份公墓懷親堂電梯(全責)委外保養維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0880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85,11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107016
採購名稱:108年度新店區公所經管市民活動中心及四十份公墓懷親堂電梯(全責)委外保養維護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民政課吳孟緁/秘書室陳俞臻
連絡人電話:(02)29112281分機1011/1127
傳真號碼:(02)2915945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8/10/16
截止收件日期:2018/10/23
開標日期:2018/10/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22,000 元
Email:ai3107@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應屬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從事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並具有專業技術人員之廠商: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前述文件須屬在投標截止日前半年所出具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本次招標文件公開委員名單如下: (1)陳麗卿:新店區公所主任秘書。 (2)吳玉倩:新店區公所秘書室主任。 (3)謝麗玉:新店區公所役政災防課課長。 (4)柯湘怡:新店區公所秘書。 (5)吳陳靜雯:新店區公所民政課視導。 (6)邱珮君:新店區公所民政課課員。 (7)黃正翰:新店區公所社會人文課課員。 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處理。 ※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於保留決標期限內,倘符合本案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7點第2款條件之一者即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開標後經招標機關通知於限定期限內提出而未能提出或無法說明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採購案之評審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審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招標文件公開委員名單如下: (1)陳麗卿:新店區公所主任秘書。 (2)吳玉倩:新店區公所秘書室主任。 (3)謝麗玉:新店區公所役政災防課課長。 (4)柯湘怡:新店區公所秘書。 (5)吳陳靜雯:新店區公所民政課視導。 (6)邱珮君:新店區公所民政課課員。 (7)黃正翰:新店區公所社會人文課課員。 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處理。 ※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於保留決標期限內,倘符合本案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7點第2款條件之一者即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開標後經招標機關通知於限定期限內提出而未能提出或無法說明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採購案之評審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審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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