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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379484
公佈日期 : 2018/02/05
採購單位 : 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060015099
採購名稱 : 芳苑鄉公所興建第一公墓納骨塔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41079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7,093,3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60015099
採購名稱:芳苑鄉公所興建第一公墓納骨塔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
機關地址:528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余大同
連絡人電話:(04)8983589分機53
傳真號碼:(04)898182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7/12/20
截止收件日期:2017/12/26
開標日期:2017/12/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7,126,503 元
Email:ntws45@ems.fangyu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一)營業項目為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代碼為「E101011」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許可登記證明文件,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投標廠商聲明書。3.投標廠商切結書。4.會員證明文件:開標時仍有效之公會會員證明文件。5.納稅證明文件。(二)前項各資格證明文件,投標時得以影本代替,但主辦採購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憑查驗。(三)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
1.開標日期:106年12月26日上午10時資格審查,規格審查會議時間另行通知。 2.投標期限:106年12月26日上午9時30分止。 3.審查標準:由審查委員會各項評分,並採總評分法記算,平均分數75分(含)以上為及格分數,經審查及格廠商取得價格評比資格。 4.領標方式:親自領取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行政課領購;通信領標者寄達本所,信封並說明標案名稱。文件費1800元,親自領購者以現金繳納,通信領購者應以郵局匯票,抬頭為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並備妥回郵信封 ,否則不予受理。 5.決標原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1)如有最低標價相同或超過底價而須辦理比減價時,未到場廠商以棄權論(2)如有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而廠商未能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 6..履約期限:730日曆天〔例假日記入〕。 7.押標金:新台幣470萬元整,得標廠商之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履約保證金依決標金額百分之十計算(未滿仟元不計),不足部分簽約前繳清。 8.投標地點: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9.聯絡人:林菁蓉、電話:04-8983589分機29。電子郵件信箱:ntws34@ems.fangyuan.gov.tw。住址: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殯葬管理所。 10.(1)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02-87897548傳真電話 02-87897554;彰化縣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彰化市中山路二段四一六號( 04)7222151分機1541、傳真﹝04﹞7242605。(2)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中區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 04-24615588信箱:台中郵政76號信箱;彰化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4-7248888信箱:彰化郵局 60000號信箱。(3)彰化縣政府(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政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4)本所廉政專線04-8984514、電子信箱:ntws20@ems.fangyuan.gov.tw。縣府廉能專線0800-000108。(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開標日期:106年12月26日上午10時資格審查,規格審查會議時間另行通知。 2.投標期限:106年12月26日上午9時30分止。 3.審查標準:由審查委員會各項評分,並採總評分法記算,平均分數75分(含)以上為及格分數,經審查及格廠商取得價格評比資格。 4.領標方式:親自領取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至本所行政課領購;通信領標者寄達本所,信封並說明標案名稱。文件費1800元,親自領購者以現金繳納,通信領購者應以郵局匯票,抬頭為彰化縣芳苑鄉公所,並備妥回郵信封 ,否則不予受理。 5.決標原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1)如有最低標價相同或超過底價而須辦理比減價時,未到場廠商以棄權論(2)如有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而廠商未能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視同放棄說明。 6..履約期限:730日曆天〔例假日記入〕。 7.押標金:新台幣470萬元整,得標廠商之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履約保證金依決標金額百分之十計算(未滿仟元不計),不足部分簽約前繳清。 8.投標地點:本所行政課收發文處或芳苑郵政第三號信箱。 9.聯絡人:林菁蓉、電話:04-8983589分機29。電子郵件信箱:ntws34@ems.fangyuan.gov.tw。住址: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村斗苑路芳苑段202號。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彰化縣芳苑鄉公所殯葬管理所。 10.(1)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電話: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02-87897548傳真電話 02-87897554;彰化縣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電話:彰化市中山路二段四一六號( 04)7222151分機1541、傳真﹝04﹞7242605。(2)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中區機動工作組檢舉電話: 04-24615588信箱:台中郵政76號信箱;彰化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4-7248888信箱:彰化郵局 60000號信箱。(3)彰化縣政府(政風室)廉政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政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4)本所廉政專線04-8984514、電子信箱:ntws20@ems.fangyuan.gov.tw。縣府廉能專線0800-000108。(5)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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