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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340201
公佈日期 : 2017/12/2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G106023
採購名稱 : 107年度新店區各公墓除草及廢棄物清運(含廢棄棺木、空骨甕及一般廢棄物清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8156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81,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106023
採購名稱:107年度新店區各公墓除草及廢棄物清運(含廢棄棺木、空骨甕及一般廢棄物清運)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民政課黃闊能;秘書室鄭子昱
連絡人電話:(02)29112281分機1011/1127
傳真號碼:(02)291459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7/10/30
截止收件日期:2017/11/07
開標日期:2017/1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30,890 元
Email:ag2439@ntpc.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應屬營業項目列有園藝、景觀或相關業務得以承攬者: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
※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於保留決標期限內,倘符合本案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7點第2款條件之一者即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機關通知廠商提出低價理由書說明時,建請廠商於15分鐘(包含廠商未到場,聯絡廠商之時間)內提出,以利機關作業。故建請廠商預先填寫低價理由說明書(得一併檢附相關文件資料佐證),俾於規定期限內提出。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6年12月31日止。於保留決標期限內,倘符合本案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7點第2款條件之一者即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機關通知廠商提出低價理由書說明時,建請廠商於15分鐘(包含廠商未到場,聯絡廠商之時間)內提出,以利機關作業。故建請廠商預先填寫低價理由說明書(得一併檢附相關文件資料佐證),俾於規定期限內提出。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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