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3199186
公佈日期 : 2017/04/14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採購案號 : 10615A0012
採購名稱 : 廣域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置與運轉評估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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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41525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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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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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3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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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615A0012
採購名稱:廣域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置與運轉評估計畫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3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彭婉蒂
連絡人電話:(02)89127890分機221
傳真號碼:(02)8912783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7/03/17
截止收件日期:2017/03/27
開標日期:2017/03/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00,000 元
Email:wp0331@abri.gov.tw
廠商資格 : 詳附加說明7
附加說明 : 1.開標地點:本所討論室(二)
2.廠商資格審查時間:106年3月28日10時30分整
3.餘詳招標文件
4.如對本採購案招標文件有疑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彭婉蒂小組,聯絡電話:02-89127890#221,或劉錥錚小姐,聯絡電話02-89127890#287
5.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該廠商列為不合格標。
6.廠商與本所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向本所提出異議或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02 )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法務部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檢舉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2-29628888
7.廠商資格:
(1).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需包括「建築」或「節能」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建築」或「節能」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3).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建築」或「節能」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立案證書、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文件。
(4).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應設有「建築」或「節能」等相關系、所、中心,並應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之同意書。
(5).廠商聲明書。
(6).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
(7).廠商信用之證明(檢附下列正本證件之一,如經塗改或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
(7-1)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7-2)最近一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7-3)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7-4)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開標地點:本所討論室(二)
2.廠商資格審查時間:106年3月28日10時30分整
3.餘詳招標文件
4.如對本採購案招標文件有疑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彭婉蒂小組,聯絡電話:02-89127890#221,或劉錥錚小姐,聯絡電話02-89127890#287
5.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該廠商列為不合格標。
6.廠商與本所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向本所提出異議或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02 )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法務部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檢舉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2-29628888
7.廠商資格:
(1).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需包括「建築」或「節能」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建築」或「節能」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3).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建築」或「節能」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立案證書、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文件。
(4).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應設有「建築」或「節能」等相關系、所、中心,並應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之同意書。
(5).廠商聲明書。
(6).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
(7).廠商信用之證明(檢附下列正本證件之一,如經塗改或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
(7-1)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7-2)最近一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7-3)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7-4)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