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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171044
公佈日期 : 2017/02/18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20670003
採購名稱 : 台北市區營業處106年併工區零星配電管路及外線綜合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3383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265,543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20670003
採購名稱:台北市區營業處106年併工區零星配電管路及外線綜合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蘇怡菁
連絡人電話:(02)23788111分機5014
傳真號碼:(02)873333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7/02/06
截止收件日期:2017/02/10
開標日期:2017/02/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000,000 元
Email:u224687@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僅以配電管路工程預算金額計,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附加說明 :
1.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採購案可電子領標、投標。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6.投標廠商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8.投標時投標廠商請務必確實檢附廠商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聲明書,無檢附或填寫不完整者為不合格標。 9.本採購案訂價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25及26條辦理。 10.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投標廠商得以本公司「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提出不適用聲明。 11.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12.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13.本採購案係屬年度發包工程,工量估算以4個月為期,惟工程交辦或實際施作數量與用戶申請或配合政府工程需要等因素有關,預估總工程款不易精確,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依下列原則辦理: (1)自開工日起未屆滿4個月,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2)自開工日起屆滿4個月,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4個月,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14.本採購案之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所列之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06年2月24日,惟為配合台北市區營業處工程執行情形,得依本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15.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17.本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及電子郵箱:電話(02)2733-9733;電子郵箱:d10263@taipower.com.tw 18.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取押標金者,請填妥「退還押標金切結書」及檢附「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19.自106年1月1日起公告招標之本公司配電工程,其承攬契約規定應自備之盔型電氣安全帽、橡皮毯、橡皮線管、跳線用橡皮線管、橡皮礙子套、橡皮橫擔套、電桿絕緣包毯、橡皮手套、橡皮肩套、絕緣安全鞋等安全防護具,由承攬商逕洽檢驗單位、自行辦理或洽本公司各區處收費代為檢驗。 20.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21.本工程施工倘涉及屋頂作業,乙方及其分包廠商應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規定指派屋頂作業主管負責監督指揮施工並辦理相關安全措施。(詳本工程契約特訂條款補充說明) 22.增訂附冊第二部分附件7-1「配電工程假日施工注意事項」落實假日施工履約管理。 23.其他詳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及特訂條款等相關規定。 24.因應本公司配電工程資訊系統(DCIS)更新,預定106年1月起以NDCIS系統設計交辦之工作單案件,其施工前報工、施工中現況回傳、施工管理及施工後之竣工、結算報銷領款等作業,請依本則附件30配合至NDCIS辦理相關施工回報及電腦資料輸入作業,工量依詳細價目表B3-66~B3-77工項計價。 25.本工程台北市忠孝東、西路以北、圓山交流道南側、松江路、新生南、北路以西之工區工程範圍工程工作單,須俟「台北市區營業處105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停止交辦後方交辦本工程施工,預定106年3月1日交辦。 26.本工程台北市忠孝東路以南、新生南路、羅斯福路4段24巷、思源街以東之工區工程範圍工程工作單,須俟「台北市區營業處105年丁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停止交辦後方交辦本工程施工,預定106年3月15日交辦。 27.高空工作車(昇空工程車)使用達6年(年度)起,原則上每2年週期辦理1次超音波檢測及放射線(X光、珈瑪線)照相檢測。(詳特訂條款附冊第四部分第三條第5款)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採購案可電子領標、投標。 3.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4.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5.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6.投標廠商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8.投標時投標廠商請務必確實檢附廠商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聲明書,無檢附或填寫不完整者為不合格標。 9.本採購案訂價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25及26條辦理。 10.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投標廠商得以本公司「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提出不適用聲明。 11.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12.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13.本採購案係屬年度發包工程,工量估算以4個月為期,惟工程交辦或實際施作數量與用戶申請或配合政府工程需要等因素有關,預估總工程款不易精確,交辦總工程款(含加值型營業稅)依下列原則辦理: (1)自開工日起未屆滿4個月,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2)自開工日起屆滿4個月,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4個月,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14.本採購案之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所列之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06年2月24日,惟為配合台北市區營業處工程執行情形,得依本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15.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17.本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及電子郵箱:電話(02)2733-9733;電子郵箱:d10263@taipower.com.tw 18.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取押標金者,請填妥「退還押標金切結書」及檢附「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19.自106年1月1日起公告招標之本公司配電工程,其承攬契約規定應自備之盔型電氣安全帽、橡皮毯、橡皮線管、跳線用橡皮線管、橡皮礙子套、橡皮橫擔套、電桿絕緣包毯、橡皮手套、橡皮肩套、絕緣安全鞋等安全防護具,由承攬商逕洽檢驗單位、自行辦理或洽本公司各區處收費代為檢驗。 20.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21.本工程施工倘涉及屋頂作業,乙方及其分包廠商應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規定指派屋頂作業主管負責監督指揮施工並辦理相關安全措施。(詳本工程契約特訂條款補充說明) 22.增訂附冊第二部分附件7-1「配電工程假日施工注意事項」落實假日施工履約管理。 23.其他詳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及特訂條款等相關規定。 24.因應本公司配電工程資訊系統(DCIS)更新,預定106年1月起以NDCIS系統設計交辦之工作單案件,其施工前報工、施工中現況回傳、施工管理及施工後之竣工、結算報銷領款等作業,請依本則附件30配合至NDCIS辦理相關施工回報及電腦資料輸入作業,工量依詳細價目表B3-66~B3-77工項計價。 25.本工程台北市忠孝東、西路以北、圓山交流道南側、松江路、新生南、北路以西之工區工程範圍工程工作單,須俟「台北市區營業處105年甲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停止交辦後方交辦本工程施工,預定106年3月1日交辦。 26.本工程台北市忠孝東路以南、新生南路、羅斯福路4段24巷、思源街以東之工區工程範圍工程工作單,須俟「台北市區營業處105年丁工區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停止交辦後方交辦本工程施工,預定106年3月15日交辦。 27.高空工作車(昇空工程車)使用達6年(年度)起,原則上每2年週期辦理1次超音波檢測及放射線(X光、珈瑪線)照相檢測。(詳特訂條款附冊第四部分第三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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