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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151411
公佈日期 : 2017/01/13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05A192
採購名稱 : 新竹市火車站前廣場及周邊道路景觀改造工程設計監造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62219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9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5A192
採購名稱:新竹市火車站前廣場及周邊道路景觀改造工程設計監造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林修名
連絡人電話:(03)5216121分機463
傳真號碼:(03)522024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6/11/17
截止收件日期:2016/12/01
開標日期:2016/12/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00,000 元
Email:02803@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團隊人員須具備相關都市規劃、交通規劃、都市設計、土木、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專業領域其中之一領域,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他業類公司登記營業項目代碼含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者。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規定之禁止者。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技師執業執照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4)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5)納稅證明 2.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3.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 (1)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及法人登記證 (2)納稅證明 5.他業類公司登記營業項目代碼含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2)納稅證明 備註: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55天內完成設計工作。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技師執業執照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4)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5)納稅證明 2.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3.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 (1)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及法人登記證 (2)納稅證明 5.他業類公司登記營業項目代碼含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2)納稅證明 備註: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55天內完成設計工作。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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