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3061555
公佈日期 : 2016/08/24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採購案號 : 10510
採購名稱 : 「變更朴子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及配合書圖重製)案」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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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364463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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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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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0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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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510
採購名稱:「變更朴子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及配合書圖重製)案」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機關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光復路34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工務課:黃漢欽
連絡人電話:(05)3795102分機43
傳真號碼:(05)37083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6/06/24
截止收件日期:2016/07/07
開標日期:2016/07/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110,000 元
Email:cyhgc216@mail.cyhg.gov.tw
廠商資格 : 凡依法登記執業之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聘有都市計畫科別執業技師之都市計畫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具有下列證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1.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免附)。【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如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工登記資料)】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6.工程顧問公司須檢附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7.都市計畫技師證書、執業執照(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檢附)。
8.切結書1。
9.切結書2(受聘工程顧問公司)。
10.服務建議書一式15份。
附加說明 :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05年06月15日至105年07月07日,向本所發包中心繳交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05年07月07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光復路34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發包中心,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朴子市公所二樓會議室。
四、押標金額度:免繳。
五、其他:
1.本次招標文件修正部分如下:
(1)投標須知第七十七條全份招標文件包括:「(9)總標單」刪除,後續編號依序遞補(第13頁)。
(2)公開徵求廠商服務建議書(邀標書)柒、服務建議書製作規定 二、製作規定:(三)「變更北回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書圖重製整合應用作業)案」修正為「變更朴子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及配合書圖重製)案」委託技術服務(第11頁)。
2.本採購案採資格審查與評選分階段辦理:
(1)評選日期另行通知。(2)評選地點另行通知。(3) 本採購由廠商遞送資格證明文件及服務建議書後,由本所審查符合資格者,方可參加評選;評選時投標廠商需派員到場簡報及備詢,並以到場抽籤決定簡報順序。
3.履約期限:自契約簽訂日至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業全部完成【含公告實施作業完成 (依契約標的之需求)】。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5% 。
4.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5.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5元。
6.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7.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發包中心補發。
8.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9.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10.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電話:05-3705815信箱:朴子郵政81號信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05年06月15日至105年07月07日,向本所發包中心繳交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05年07月07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光復路34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發包中心,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朴子市公所二樓會議室。
四、押標金額度:免繳。
五、其他:
1.本次招標文件修正部分如下:
(1)投標須知第七十七條全份招標文件包括:「(9)總標單」刪除,後續編號依序遞補(第13頁)。
(2)公開徵求廠商服務建議書(邀標書)柒、服務建議書製作規定 二、製作規定:(三)「變更北回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書圖重製整合應用作業)案」修正為「變更朴子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及配合書圖重製)案」委託技術服務(第11頁)。
2.本採購案採資格審查與評選分階段辦理:
(1)評選日期另行通知。(2)評選地點另行通知。(3) 本採購由廠商遞送資格證明文件及服務建議書後,由本所審查符合資格者,方可參加評選;評選時投標廠商需派員到場簡報及備詢,並以到場抽籤決定簡報順序。
3.履約期限:自契約簽訂日至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業全部完成【含公告實施作業完成 (依契約標的之需求)】。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5% 。
4.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5.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5元。
6.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7.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發包中心補發。
8.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9.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10.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電話:05-3705815信箱:朴子郵政81號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