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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2855008
公佈日期 : 2015/09/09
採購單位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104-1101040141800120
採購名稱 : 太平營區整體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78221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9,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4-1101040141800120
採購名稱:太平營區整體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36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7854407
傳真號碼:(02)2785543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5/08/13
截止收件日期:2015/08/20
開標日期:2015/08/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217,439 元
Email:aaron0915958715@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須具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及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資格,廠商如無法兼具,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並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上揭之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5家為限,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含代表廠商)應具備至少一項前述之營業項目及其等級,如共同投標廠商之組成未符合應具備之資格需求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四)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後勤指揮部開標室(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 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後勤指揮部】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快捷郵資(臺北 市130元、外縣市170元),寄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陸軍後勤指揮部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 標時,本部概不負責。 3.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04年8月14日17時00分,或有異議者請於104年8月24日17時00分前,以書面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疑義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2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部標單發售處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者,均改為「陸軍後勤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後勤指揮部」。 5.本案禁止使用中國大陸地區產品及僱用中國大陸地區人士與非法外籍勞工。 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7.委辦單位:陸軍台東地區指揮部;另本案於等標期間開放現地勘察,意者請逕洽單位安排,聯絡人及電話:邱恆智上尉,電話:089-383921#837741 (自動線)、0980-772695 (行動)、089-383922 (傳真)。 8.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後勤指揮部開標室(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 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後勤指揮部】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快捷郵資(臺北 市130元、外縣市170元),寄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陸軍後勤指揮部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 標時,本部概不負責。 3.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04年8月14日17時00分,或有異議者請於104年8月24日17時00分前,以書面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疑義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2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部標單發售處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者,均改為「陸軍後勤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後勤指揮部」。 5.本案禁止使用中國大陸地區產品及僱用中國大陸地區人士與非法外籍勞工。 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7.委辦單位:陸軍台東地區指揮部;另本案於等標期間開放現地勘察,意者請逕洽單位安排,聯絡人及電話:邱恆智上尉,電話:089-383921#837741 (自動線)、0980-772695 (行動)、089-383922 (傳真)。 8.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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