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2725425
公佈日期 : 2014/12/25
採購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採購案號 : 103026
採購名稱 : 104年度上半年臺中地區矯正機關收容人副食品聯合採購案-鴨肉類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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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124263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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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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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35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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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3026
採購名稱:104年度上半年臺中地區矯正機關收容人副食品聯合採購案-鴨肉類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機關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政宏
連絡人電話:(04)23853880分機111
傳真號碼:(04)2382413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4/12/01
截止收件日期:2014/12/08
開標日期:2014/12/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215,000 元
Email:tcdc26800@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營業項目應與本案相符)。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它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 (一)現場領標、郵遞領標或電子領標之廠商,提供招標文件清單乙份,供廠商檢視全份招標文件明細。
1.親自領取:請於民國103年12月1日起至12月8日17時止(辦公時間內),向總務科免費索取。
2.郵遞領標:請於民國103年12月1日起至12月8日17時止(以本所收發室時間為憑,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附貼足回郵郵資之大型信封,註明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聯絡人姓名,備註索取「104年度上半年臺中地區矯正機關收容人副食品聯合採購案-鴨肉類採購案」招標文件,郵寄至台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總務科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104年度上半年臺中地區矯正機關收容人副食品聯合採購案-鴨肉類採購案」之招標文件。
(二)廠商所供應之副食品有使用期限者,須為有效期限前二分之一以內之產品。
(三)本案為聯合採購,分別訂約,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算9日曆天內,到台中地區聯合採購各監所總務科(行政室)簽訂合約並繳交履約保證金。
(四)本案投標項目須具有CAS肉品合格認證者,投標廠商應於履約時提出其授權代理或委託經銷商之證明文件。
(五)本案投標項目須具有CAS肉品合格認證者,應具有使用優良農產品CAS標章資格,並於開標後上網至財團法人台灣農產品發展協會查核投標廠商或其授權代理或委託經銷優良商之使用優良農產品CAS標章資格。
(六)本案決標後將函請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查詢使用CAS產品證明文件。
(七)得標廠商須同意CAS驗證機構,於必要時可赴採購單位進行CAS產品驗收及使用情形查核,以維護採購單位權益。
(八)本案採購之物品,其原產地及進口地不得為大陸地區。
(九)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現場領標、郵遞領標或電子領標之廠商,提供招標文件清單乙份,供廠商檢視全份招標文件明細。
1.親自領取:請於民國103年12月1日起至12月8日17時止(辦公時間內),向總務科免費索取。
2.郵遞領標:請於民國103年12月1日起至12月8日17時止(以本所收發室時間為憑,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附貼足回郵郵資之大型信封,註明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聯絡人姓名,備註索取「104年度上半年臺中地區矯正機關收容人副食品聯合採購案-鴨肉類採購案」招標文件,郵寄至台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總務科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104年度上半年臺中地區矯正機關收容人副食品聯合採購案-鴨肉類採購案」之招標文件。
(二)廠商所供應之副食品有使用期限者,須為有效期限前二分之一以內之產品。
(三)本案為聯合採購,分別訂約,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算9日曆天內,到台中地區聯合採購各監所總務科(行政室)簽訂合約並繳交履約保證金。
(四)本案投標項目須具有CAS肉品合格認證者,投標廠商應於履約時提出其授權代理或委託經銷商之證明文件。
(五)本案投標項目須具有CAS肉品合格認證者,應具有使用優良農產品CAS標章資格,並於開標後上網至財團法人台灣農產品發展協會查核投標廠商或其授權代理或委託經銷優良商之使用優良農產品CAS標章資格。
(六)本案決標後將函請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查詢使用CAS產品證明文件。
(七)得標廠商須同意CAS驗證機構,於必要時可赴採購單位進行CAS產品驗收及使用情形查核,以維護採購單位權益。
(八)本案採購之物品,其原產地及進口地不得為大陸地區。
(九)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以書面向本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