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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2719716
公佈日期 : 2014/12/19
採購單位 : 桃園縣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031006-1
採購名稱 : 桃園縣八德市大忠國小地下停車場及公二地下公有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13634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31006-1
採購名稱:桃園縣八德市大忠國小地下停車場及公二地下公有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桃園縣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簡育憶小姐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866
傳真號碼:(03)33187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4/10/15
截止收件日期:2014/11/03
開標日期:2014/11/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162,608 元
Email:087040@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詳證件審查表) (一)基本資格: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停車場經營之合法公司。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停車場經營之合法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
[更正說明]: 1.依103年10月13日簽准案辦理。 2.本案更正契約書、評選作業須知及工作計畫說明書等項目。 3.等標期及開標時間、地點不變。 4.請下載更正檔案。 [保留後續增購權利]: 一、 1.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貳仟捌佰壹拾陸萬貳仟陸佰零捌元整(新臺幣28,162,608元整)。 2.本採購金額:新臺幣參仟壹佰柒拾肆萬零玖佰零陸元整(新臺幣31,740,906元整,含後續增購期間半年支出成本為新臺幣參佰伍拾柒萬捌仟貳佰玖拾捌元整,新台幣3,578,298元整)。 3.本採購預計金額(給付機關權利金):新臺幣肆佰貳拾貳萬壹仟參佰零陸元整(新台幣4,221,306元整)。 二、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後續增購期間(以半年為限)權利金為新臺幣伍拾萬壹仟捌佰陸拾元整(新臺幣501,860元整)。 [履約期限-契約及停車場營運期間] (一)大忠國小地下停車場 1.契約期間:自機關通知日起四年止。 2.停車場營運期間:自機關通知日起四年止。 (二) 公二地下公有停車場 1.契約期間:自機關通知日起三年九個月止。。 2.停車場營運期間:自機關通知日起三年九個月止。 (三)如本契約屆止時,機關尚未及與新營運廠商簽約,機關得與原營運廠商續約以辦理本案停車場經營事宜,後續增購期間以半年為限。 (餘詳投標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桃園縣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03-3322101分機6865-6866)簡育憶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機關:桃園縣政府交通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說明]: 1.依103年10月13日簽准案辦理。 2.本案更正契約書、評選作業須知及工作計畫說明書等項目。 3.等標期及開標時間、地點不變。 4.請下載更正檔案。 [保留後續增購權利]: 一、 1.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貳仟捌佰壹拾陸萬貳仟陸佰零捌元整(新臺幣28,162,608元整)。 2.本採購金額:新臺幣參仟壹佰柒拾肆萬零玖佰零陸元整(新臺幣31,740,906元整,含後續增購期間半年支出成本為新臺幣參佰伍拾柒萬捌仟貳佰玖拾捌元整,新台幣3,578,298元整)。 3.本採購預計金額(給付機關權利金):新臺幣肆佰貳拾貳萬壹仟參佰零陸元整(新台幣4,221,306元整)。 二、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後續增購期間(以半年為限)權利金為新臺幣伍拾萬壹仟捌佰陸拾元整(新臺幣501,860元整)。 [履約期限-契約及停車場營運期間] (一)大忠國小地下停車場 1.契約期間:自機關通知日起四年止。 2.停車場營運期間:自機關通知日起四年止。 (二) 公二地下公有停車場 1.契約期間:自機關通知日起三年九個月止。。 2.停車場營運期間:自機關通知日起三年九個月止。 (三)如本契約屆止時,機關尚未及與新營運廠商簽約,機關得與原營運廠商續約以辦理本案停車場經營事宜,後續增購期間以半年為限。 (餘詳投標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桃園縣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03-3322101分機6865-6866)簡育憶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招標機關:桃園縣政府交通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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