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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2655921
公佈日期 : 2014/08/15
採購單位 : 彰化縣文化局
採購案號 : CHCAB103-045
採購名稱 : 「彰化縣縣定古蹟鹿港文武廟文開書院修復工程工作報告書委託製作」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1,3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HCAB103-045
採購名稱:「彰化縣縣定古蹟鹿港文武廟文開書院修復工程工作報告書委託製作」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50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詹秀鈴
連絡人電話:(04)7250057分機419
傳真號碼:(04)724497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4/07/15
截止收件日期:2014/07/28
開標日期:2014/07/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0,000 元
Email:gening@mail.bocach.gov.tw
廠商資格 :
(一) 廠商資格: 1.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相關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本案應置執行主持人1人,並符合有下列資格之ㄧ者: (1)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資格、相關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2)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8條: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主持人名冊),惟於本辦法101年6月18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得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8年內,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本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之限制。 (3)前項各款規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
(二)應檢附文件: 1.廠商應檢附資格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 建築師或技師證書、開業證書(執照)、建築師或技師公會 會員證影本及符合前項勞務委任主持人資格之相關文件。 (2) 具大專校院教師或相當資格者:經教育部核頒之相關資格 證明文件影本及符合前項勞務委任主持人資格之相關文 件。 2.參審廠商所填具之投標廠商聲明書、電子領標證明(現場或郵購領標者免付)。 3.企劃書1式10份(另參審廠商組織編制及主要工作人員名單、簡歷、專長及相關工作業績、資格證明文件,置於企劃書之附錄內,作為評審之依據)。 二、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460。 三、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中山路2段500號、(04)7250057分機419。 四、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二)應檢附文件: 1.廠商應檢附資格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 建築師或技師證書、開業證書(執照)、建築師或技師公會 會員證影本及符合前項勞務委任主持人資格之相關文件。 (2) 具大專校院教師或相當資格者:經教育部核頒之相關資格 證明文件影本及符合前項勞務委任主持人資格之相關文 件。 2.參審廠商所填具之投標廠商聲明書、電子領標證明(現場或郵購領標者免付)。 3.企劃書1式10份(另參審廠商組織編制及主要工作人員名單、簡歷、專長及相關工作業績、資格證明文件,置於企劃書之附錄內,作為評審之依據)。 二、彰化縣文化局政風室檢舉傳真專線:04-7238773、電話:04-7250057#460。 三、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電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彰化市中山路2段500號、(04)7250057分機419。 四、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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