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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2230302
公佈日期 : 2012/01/18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採購案號 : TPC-546-4840-0001
採購名稱 : 台電建置低壓AMI前期佈建系統技術顧問、驗證及成本效益評估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7,3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PC-546-4840-0001
採購名稱:台電建置低壓AMI前期佈建系統技術顧問、驗證及成本效益評估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研究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98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黃碧霞
連絡人電話:(02)23601363
傳真號碼:(02)2364961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1/10/20
截止收件日期:2011/11/21
開標日期:2011/11/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8,000,000 元
Email:未提供
廠商資格 :
(一) 凡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團體及技術顧問機構具執行研究性質之計畫能力者均可參加投標。 (二) 凡參與投標本公司「低壓智慧型電表讀表器建置採購案」之主標廠商及其合作廠商皆不可參加本研究計畫投標。
附加說明 :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研究機構、公司、團體及技術顧問機構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若屬政府立案之學校機關可免提送以上證明文件。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研究團隊需具備實際參與國外先進大型電業建置全系統級大規模AMI系統規劃設計與建置諮詢顧問的電業顧問公司專家,並能提出相關之論文、著作或報告。 (三) 投標廠商應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其無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所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十、押標金:免 十一、履約保證金:免 十二、付款方式︰    契約簽訂後先付計畫經費百分之二十費用,本計畫須提出3次期中報告經審查認可後,每次分別撥付計畫經費百分之二十,尾款付計畫經費百分之二十。 十三、其他說明︰ (一)專利權歸屬依雙方簽訂契約規定為準。 (二)各研究計畫書均依本公司「委託外界機構研究作業要點」辦理評選。 (三)研究期間,得標廠商得每月至少1次至本所向計畫主持人及本公司AMI工作小組簡報與聯繫計畫執行事項,本所研究人員亦需與得標廠商進行技術交流,而得標廠商須負責技術交流相關之準備事宜。 (四)簽約前,受委託單位應將重點工作細項詳列於研究計畫書中預定進度表內,內容需具體明確,並設定進度查核點,經台電公司審查通過納入合約內容。簽約後,受委託單位須依預定進度確實執行,台電公司得不定期派員至受委託單位進行實地瞭解計畫進行情況,如於所訂查核點經台電公司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台電公司通知期限內依台電公司要求辦理者,台電公司得依契約書標準契約條款第十四條有關中止或解除契約之規定辦理。 (五)資通安全需求 為加強本專案資訊業務委外之資通安全,承包廠商必須遵循本公司資通安全相關規定說明如次: 1.承包廠商因專案之需要,需存取本公司之資訊,須經本公司之同意並簽署「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訊存取安全協定」後,始得為之。 2.承包廠商存取本公司之資訊,須確實遵守本公司資通安全之相關作業規定(包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通安全推行體系」、「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通安全作業規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通安全事件通報作業程序」等)。 3.本公司得查核承包廠商是否依照本公司資通安全條款之規定辦理。 4.承包廠商須簽署「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訊作業委外存取保密合約」;承包廠商工作人員須簽署「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訊保密個人聲明書」。 5.承包廠商如發生資通安全事件(造成資訊系統作業異常者)時,請即通報本公司,並按本公司提供之資通安全事件及應變作業流程處理。 十四、注意事項︰ (一) 本計畫於得標後應就計畫說明會之審查建議修改計畫書內容,修改原則為不得減少工作項目,且在原需求規範書內所增加工作項目,不得要求加價。 (二)若財團法人參加本計畫案件: 1.其為委任會計師辦理財務簽證者,其審計委任書內應加列政府人員查核條款,否則不得承辦本計畫。 2.其為未委任會計師辦理財務簽證者,應出具未委任聲明,並承諾有中途委任時,同意增訂政府審計人員查核條款,否則亦不得承辦計畫。 (三) 本計畫主持人同一期間內(指研究計畫之研究期程重疊達四個月以上)接受政府委託二項以上之研究計畫時,應提出已承接計畫名稱、委託單位及計劃期間等資料文件。 (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址:臺北市福州街15號。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台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 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台電公司政風檢舉電話:(02)2366-7364, 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信箱13之257號。 本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4-9708,傳真:(02)2364-96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研究機構、公司、團體及技術顧問機構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若屬政府立案之學校機關可免提送以上證明文件。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研究團隊需具備實際參與國外先進大型電業建置全系統級大規模AMI系統規劃設計與建置諮詢顧問的電業顧問公司專家,並能提出相關之論文、著作或報告。 (三) 投標廠商應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其無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所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十、押標金:免 十一、履約保證金:免 十二、付款方式︰    契約簽訂後先付計畫經費百分之二十費用,本計畫須提出3次期中報告經審查認可後,每次分別撥付計畫經費百分之二十,尾款付計畫經費百分之二十。 十三、其他說明︰ (一)專利權歸屬依雙方簽訂契約規定為準。 (二)各研究計畫書均依本公司「委託外界機構研究作業要點」辦理評選。 (三)研究期間,得標廠商得每月至少1次至本所向計畫主持人及本公司AMI工作小組簡報與聯繫計畫執行事項,本所研究人員亦需與得標廠商進行技術交流,而得標廠商須負責技術交流相關之準備事宜。 (四)簽約前,受委託單位應將重點工作細項詳列於研究計畫書中預定進度表內,內容需具體明確,並設定進度查核點,經台電公司審查通過納入合約內容。簽約後,受委託單位須依預定進度確實執行,台電公司得不定期派員至受委託單位進行實地瞭解計畫進行情況,如於所訂查核點經台電公司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台電公司通知期限內依台電公司要求辦理者,台電公司得依契約書標準契約條款第十四條有關中止或解除契約之規定辦理。 (五)資通安全需求 為加強本專案資訊業務委外之資通安全,承包廠商必須遵循本公司資通安全相關規定說明如次: 1.承包廠商因專案之需要,需存取本公司之資訊,須經本公司之同意並簽署「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訊存取安全協定」後,始得為之。 2.承包廠商存取本公司之資訊,須確實遵守本公司資通安全之相關作業規定(包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通安全推行體系」、「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通安全作業規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通安全事件通報作業程序」等)。 3.本公司得查核承包廠商是否依照本公司資通安全條款之規定辦理。 4.承包廠商須簽署「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訊作業委外存取保密合約」;承包廠商工作人員須簽署「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資訊保密個人聲明書」。 5.承包廠商如發生資通安全事件(造成資訊系統作業異常者)時,請即通報本公司,並按本公司提供之資通安全事件及應變作業流程處理。 十四、注意事項︰ (一) 本計畫於得標後應就計畫說明會之審查建議修改計畫書內容,修改原則為不得減少工作項目,且在原需求規範書內所增加工作項目,不得要求加價。 (二)若財團法人參加本計畫案件: 1.其為委任會計師辦理財務簽證者,其審計委任書內應加列政府人員查核條款,否則不得承辦本計畫。 2.其為未委任會計師辦理財務簽證者,應出具未委任聲明,並承諾有中途委任時,同意增訂政府審計人員查核條款,否則亦不得承辦計畫。 (三) 本計畫主持人同一期間內(指研究計畫之研究期程重疊達四個月以上)接受政府委託二項以上之研究計畫時,應提出已承接計畫名稱、委託單位及計劃期間等資料文件。 (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址:臺北市福州街15號。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台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 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台電公司政風檢舉電話:(02)2366-7364, 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信箱13之257號。 本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4-9708,傳真:(02)2364-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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