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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2198696
公佈日期 : 2011/12/0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採購案號 : 100UD
採購名稱 : 第一階段出租國宅通用設計改造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2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0UD
採購名稱:第一階段出租國宅通用設計改造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康世杰
連絡人電話:(02)25285840分機122
傳真號碼:(02)2528517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1/11/16
截止收件日期:2011/11/29
開標日期:2011/11/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355,925 元
Email:未提供
廠商資格 :
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
附加說明 :
一、領標時間:100年11月16日至100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住宅管理科(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南門辦公室),電話:23572879。 二、履約期限:應於決標次日起,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及程序,於7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辦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查,俟取得主管機關核發施工許可文件日之次日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施工完竣後,於竣工日之次日起7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辦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並於工程驗收日前取得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詳契約第7條)。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總價百分之十。 四、保固保證金: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之「施工費」結算價金之百分之三。 五、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六、保固期限:2年。 七、結算方式:部分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部分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八、付款方式:自開工日起,「施工費」於每月月終估驗計價1次,申請估驗計價時,廠商應檢附施工前、中、後相片(需有拍攝日期)及統一發票,供監造單位/工程司審查核付估驗款。「室內裝修審查費」於取得施工許可文件後,核發百分之四十;完竣後並取得本市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後,核發剩餘之百分之六十。 九、附加說明: (一)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者(3個圖章),始可作為證明文件。 (二)其他: 1.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3.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工程特性:廠商投標前應自行赴現場勘查現況,妥為估算總標價。 5.本案廠商得標後,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及程序,申辦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取得施工許可文件;施工完竣後,申請竣工查驗並取得本市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6.廠商得標後,需於開工日起30天內,先行將「懷生出租國宅社區」施工完竣。 7.本案依施作區域,若有事涉下層住戶時,須於施作前,協調施工時段及期限,若造成下層住戶室內現有設備損壞,概由廠商負賠償修復之責。 8.本年度(100年)可支付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9萬5,579元整(內含37萬5,579元施工費及12萬元室內裝修審查費),其餘預算為101年度預算,需俟臺北市議會審核通過後,方得辦理付款。 9.本契約101年度預算如未獲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保留終止契約或調整金額、工作內容權利。 10.申辦建築物室內裝修許可文件所需之專業簽證費、審核費及查核費用等相關費用,均含於詳細價目表之「室內裝修審查費」,於取得施工許可文件後,核發百分之四十;完竣後並取得本市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後,核發剩餘之百分之六十。 11.履約地點:萬美、萬芳三期C基地、萬芳社區中心、延壽P、基隆河三期、南港、中正、大理、西寧、懷生、延平、永平等十二處出租國宅社區,請詳閱契約第2條。業務單位洽詢電話:02-25285840轉122 康先生。 12.本工程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投標須知第102點補充說明內容。 1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0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電話:23572879、傳真:(02)23572854、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領標時間:100年11月16日至100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8號10樓住宅管理科(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南門辦公室),電話:23572879。 二、履約期限:應於決標次日起,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及程序,於7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辦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查,俟取得主管機關核發施工許可文件日之次日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施工完竣後,於竣工日之次日起7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辦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並於工程驗收日前取得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詳契約第7條)。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總價百分之十。 四、保固保證金: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之「施工費」結算價金之百分之三。 五、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六、保固期限:2年。 七、結算方式:部分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部分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八、付款方式:自開工日起,「施工費」於每月月終估驗計價1次,申請估驗計價時,廠商應檢附施工前、中、後相片(需有拍攝日期)及統一發票,供監造單位/工程司審查核付估驗款。「室內裝修審查費」於取得施工許可文件後,核發百分之四十;完竣後並取得本市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後,核發剩餘之百分之六十。 九、附加說明: (一)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者(3個圖章),始可作為證明文件。 (二)其他: 1.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3.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工程特性:廠商投標前應自行赴現場勘查現況,妥為估算總標價。 5.本案廠商得標後,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及程序,申辦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取得施工許可文件;施工完竣後,申請竣工查驗並取得本市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6.廠商得標後,需於開工日起30天內,先行將「懷生出租國宅社區」施工完竣。 7.本案依施作區域,若有事涉下層住戶時,須於施作前,協調施工時段及期限,若造成下層住戶室內現有設備損壞,概由廠商負賠償修復之責。 8.本年度(100年)可支付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9萬5,579元整(內含37萬5,579元施工費及12萬元室內裝修審查費),其餘預算為101年度預算,需俟臺北市議會審核通過後,方得辦理付款。 9.本契約101年度預算如未獲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保留終止契約或調整金額、工作內容權利。 10.申辦建築物室內裝修許可文件所需之專業簽證費、審核費及查核費用等相關費用,均含於詳細價目表之「室內裝修審查費」,於取得施工許可文件後,核發百分之四十;完竣後並取得本市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後,核發剩餘之百分之六十。 11.履約地點:萬美、萬芳三期C基地、萬芳社區中心、延壽P、基隆河三期、南港、中正、大理、西寧、懷生、延平、永平等十二處出租國宅社區,請詳閱契約第2條。業務單位洽詢電話:02-25285840轉122 康先生。 12.本工程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投標須知第102點補充說明內容。 1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0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收件日前1日。電話:23572879、傳真:(02)23572854、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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