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2062472
公佈日期 : 2011/01/24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C991221-1
採購名稱 : 99年度屏東縣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991221-1
採購名稱:99年度屏東縣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學儒
連絡人電話:(08)7320415分機6801
傳真號碼:(08)732322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10/12/22
截止收件日期:2010/12/27
開標日期:2010/12/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4,000 元
Email:未提供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或為「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師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內自98年10月7日至100年5月31日之15家合格立約商。
資格認定:依投標須知補充說明第肆條廠商資格與投標廠商應檢附證明文件各款規定及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內應附文件、餘依招標文件、投標須知補充說明與契約書各條內容規定。
注意事項:1.標單請用國字大寫填寫,2.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以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提出者,需另檢附營業項目資料。相關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htm
附加說明 :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50元。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室檔案文書科(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四)、押標金:零。開標日期地點:99年12月28日上午09時30分於屏東縣政府229開標室
(五)、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ㄧ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標單與投標文件應填寫清楚,若有塗改處應加蓋負責人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八)、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並請攜帶公司名稱章及負責人章(非負責人請攜帶授權書),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九)、廠商信用證明,投標廠商於投開標時得暫免予檢附與審查。
屏東縣政府 檢舉專線:(08)7330825 傳真:(08)7323654 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
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8)7320415轉6611
異議、檢舉、稽核機關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本案聯絡人:建設處建管課 許澤華 先生,電話:08-733314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50元。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室檔案文書科(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四)、押標金:零。開標日期地點:99年12月28日上午09時30分於屏東縣政府229開標室
(五)、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ㄧ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標單與投標文件應填寫清楚,若有塗改處應加蓋負責人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八)、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並請攜帶公司名稱章及負責人章(非負責人請攜帶授權書),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九)、廠商信用證明,投標廠商於投開標時得暫免予檢附與審查。
屏東縣政府 檢舉專線:(08)7330825 傳真:(08)7323654 信箱:屏東郵政:20-6號信箱
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8)7320415轉6611
異議、檢舉、稽核機關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本案聯絡人:建設處建管課 許澤華 先生,電話:08-7333140